企業所得稅_會計必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各表填報注意事項!太全了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納稅調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發生有關事項,無論是否存在納稅調整,均需要填報相關表單。包括《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本表為必填表,填報內容包括基本經營情況、有關涉稅事項情況、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三部分。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申報提供指引。 變化內容:將原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調整明細表》名稱變更為《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提醒】正確填寫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平均值 “103 資產總額”和“104 從業人數”欄次填寫全年季度平均值。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103 資產總額”金額單位為“萬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本表為必填表,是納稅人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表。 變化內容:調整“203 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項目,將“203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為“203-1 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信息”,適用于填報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相關信息;在“209 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類型”下新增“28 納米”選項,同時調整“208 軟件、集成電路企業類型”的填報說明;調整“107 適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的填報說明,在《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類型代碼表》中新增“800 政府會計準則”。 【提醒】營業利潤填報規則的特殊情形 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礎信息表》(A000000)“108 采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9 年版)”勾選“是”時, 第10 行“ 營業利潤” 不執行“ 第10 行= 第1-2-3-4-5-6-7+8+9 行”的表內關系,按照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營業利潤”項目直接填報。
3、《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 本表適用于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4、《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 本表僅適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5、《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 本表適用于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發生成本支出情況。 【提醒】納稅人在損益類附表中填寫的數據,如屬于納稅調整類附表中發生即填報的類型,通常應當同步填寫相關附表,并對數據的一致性進行確認審核。
6、《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 本表僅適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發生支出情況。
7、《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 本表適用于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報,反映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發生支出、費用情況。
8、《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本表適用于除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發生的期間費用明細情況。
9、《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本表反映納稅人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變化內容:結合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修訂情況,《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在第39 行“特殊行業準備金”項目中新增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相關行次,用于填報準備金納稅調整情況。 注意事項:第39 行“(三) 特殊行業準備金”: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調整項目第39.1 行至第39.7 行(不包含第39.3行)的合計金額。
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提醒】視同銷售業務納稅調整部分適用符合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條件,會計未核算確認收入、成本,或會計核算確認金額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進行填報調整,若會計已進行處理,且與稅收確認金額一致,不存在稅會處理差異無需填報。 視同銷售成本的調整,“稅收金額”列以負數形式填報在“納稅調整金額”列。
11、《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 本表反映納稅人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而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提醒】符合稅收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不在本表調整:符合稅收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中納稅調整。 跨年度收到的租金、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否準確填寫: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條要求按“應付”日期確認收入,兩者存在差異,需要在此填報。
12、《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投資收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部分投資收益相關調整不填寫本表。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確認為損失的,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處置投資項目符合企業重組且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在《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進行納稅調整。
13、《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 本表反映納稅人取得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情況。 【提醒】納稅人如填報了申報表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第20行“政府補助利得”,而未填報本表,需要核實是否存在取得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資金事項。
14、《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支出)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納稅人只要發生職工薪酬支出,均需填報本表。 【提醒】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1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情況。納稅人以前年度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保險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尚未扣除完畢結轉至本年度扣除的,應填報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情況。 【提醒】“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列次填寫計算扣除限額的當年銷售(營業)收入;“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列次填報當年保險企業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注意審核與收入類表單相關數據的邏輯關系。 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16、《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捐贈支出的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納稅人發生以前年度捐贈支出未扣除完畢的,應填報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情況。 納稅人發生相關支出(含捐贈支出結轉),無論是否納稅調整,均應填報本表。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 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18 號)。變化內容:對“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部分,通過填報事項代碼的方式,滿足“扶貧捐贈”“北京2022 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捐贈”“杭州2022 年亞運會捐贈”“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等全額扣除政策的填報需要。 注意事項:第7 行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第8 行至第10 行“項目”,納稅人在以下事項中選擇填報:1.扶貧捐贈;2. 北京2022 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捐贈;3.杭州2022 年亞運會捐贈;4.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國家機關捐贈);5.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 【提醒】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計入本年損益的公益性捐贈以外的其他捐贈支出金額,包括該支出已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17、《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本表反映納稅人資產折舊、攤銷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折舊、攤銷,均需填報本表。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 號)。 變化內容:新增第10 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第12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第13 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第31 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第32 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 注意事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企業,其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價值不超過500 萬元的,其按照稅收規定一次性扣除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填入第11 行“(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提醒】當《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中填寫第12 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時,即該企業應實際持有固定資產,需確認是否勾選并正確填寫本表。 如納稅人在預繳納稅申報時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應當在本表填寫相關數據。按照固定資產折舊相關政策,納稅人在資產投入使用的下一個月可以享受此項政策。
18、《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的資產損失的項目及金額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變化內容:結合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修訂情況,進一步明確數據項填報口徑。將第1 列名稱修改為“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新增第2 列“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金額”和第18 行“貸款損失”。 注意事項:第1 列“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對應項目的資產損失金額,不包含當年度通過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金額;第2列“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當年度通過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金額;第18 行“1.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9、《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企業重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技術入股等業務所涉及的所得或損失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20、《政策性搬遷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1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所涉及的所得或損失,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21、《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 本表反映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納稅人發生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情況,以及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納稅人只要會計上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本表。 變化內容:表單名稱修改為《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縮減填報范圍,僅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納稅人需要填報。同時,取消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相關行次,將相關行次簡并、優化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注意事項:只要會計上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 均需填報本表。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溫馨提示:若想得到更多會計行業第一手免費資訊或答疑,關注私聊我哦!
撥打電話:400-6236867
在線咨詢:點擊發起人工客服會話>>>
在線預約:點擊即可人工預約服務>>>